编辑同志:我丈夫不幸死于车祸后,丈夫父母认为系我“八字不好,克死丈夫”,而在长达半年的时间一直不让我前往墓地祭奠亡灵、表达哀思。请问在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祭奠权的情况下,丈夫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读者:杨丽珍
杨丽珍读者:丈夫父母侵犯了你的祭奠权。祭奠权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属进行祭奠、悼念、寄托哀思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死者死亡事实的知情权,对遗体、骨灰的占有权及妥善安葬权,对死者的悼念权,在墓碑上的署名权等等。其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你作为配偶,自然当属其列。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祭奠权”概念,但其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