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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伤 私了协议无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9 14:21:05

编辑同志:我在一工地打工,上个月,不慎被跌落的砖头砸伤。建筑公司与我签订了工作协议,付给我1200元钱,并约定此事到此为止,双方均不得再找对方麻烦。现在,这1200元钱还不够我的医疗费。请问我能否再进行工伤索赔?读者:刘一米

刘一米读者: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劳动监管,破坏劳动安全制度,损害劳动者的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这类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本案的私了协议无效,你可以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