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被告的案件,坐在被告席的是宣城市副市长王普、宣州区副区长史浩。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案涉实体争议,王普发表了意见。
“民告官要见官”,是群众的呼声。今年以来,我省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约谈出庭应诉率不达标市的领导。截至6月底,各市及省直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量不断提升,通过出庭出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不断彰显。
逐月逐案点名通报
“当一次被告,胜过十次法治教育。”然而,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6.1%,无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市。为了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我省把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确立了今年6月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的目标任务。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修订《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在行政诉讼中“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出解,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就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出庭应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等提出要求。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见》,就应当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建立府院联系机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约谈暂行办法》的出台,建立起省领导常态化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的市政府、省直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编发通报,对各市、省直各部门今年以来负责人出庭应诉总体状况、未出庭案件情况进行逐月逐案点名通报。派出工作组,对当月出庭应诉率靠后的市和省直单位,进行现场督办、现场约谈。系统梳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有关工作要求,形成相应任务指标,一揽子纳入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等督察、检查的内容。致函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王清宪省长批示精神以及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回应关切化解争议
在一系列“组合拳”的作用下,我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到82.84%,1个市达到100%;4月,全省出庭应诉率上升到92.73%,6个市达到100%;5月,全省出庭应诉率达到97.84%,10个市达到100%;6月,各市及省直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
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做到庭前了解案情,庭中参与审理,庭后跟踪回访,通过出庭应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直接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化解了矛盾纠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告官能见官”的同时,积极参与法庭辩论和法庭陈述,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亲自释法说理,对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减少矛盾冲突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出庭应诉,直接倾听原告诉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通过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和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治已病,还要治未病。在各市及省直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的基础上,我省注重规范行政行为,抓好源头治理。
健全合法性审查机构,配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实现关口前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执法考试、工作调研、法治督察、示范创建、培训会议等形式,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督查考核力度,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设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提高监督手段和水平。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工作,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按照“谁制定、谁兑现”的原则,依法兑现、主动兑现、及时兑现、全面兑现。
多元体系衔接,化解行政争议。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抓手,推动完善全省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指导行政机关有序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解决纠纷争议。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梳理公布我省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研究制定行政裁决工作程序规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突出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意识。推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察。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等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纳入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内容。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行政复议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