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 为方便群众解决法律问题,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马鞍山市花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推动法援工作健康发展,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和困难群众合理维权。
创新便民举措,实行“首问负责制”。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请求帮助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由首次接待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全程跟踪负责处理。首次接待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或者法律援助申请,首问责任人应给予客观公正、细致详尽的法律解答和法律指引,经初步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凡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因证件、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证件、材料;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当事人做出解释或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积极开展培训,服务基层群众。为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踏踏实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培训活动主要内容是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和基层工作技能培训,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基层群众中的知晓度,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审批程序、申请范围,切实将群众路线教育落到了实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申请、咨询法律援助。
加强引导功能,指引解决途径。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认真翻阅每位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的相关材料,仔细听取了来访群众的诉求。对群众的诉求,涉及法律方面问题的作出详细答复,对于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去相关部门解决。
建立对接制度,解决群众诉求。明确建立对接机制、严把援助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三项具体任务,加强与信访部门、劳动部门、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与各相关部门对接机制度,完善工作衔接、明确工作程序,共同统筹协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明确职责,积极配合,认真解答群众问题。引导群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诉求,理性维权。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认真解决群众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确保法援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都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马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