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下班时,我见同事刘某因摩托车出现故障而正在推行,遂主动上前帮助。刘某以修车店就在前面不让我帮忙,但我还是坚持己见。其间,我由于未留意路面摔倒受伤。请问我能否要求刘某赔偿损失?读者:冯莹莹
冯莹莹读者:你不能要求刘某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结合本案,刘某不让你帮忙,表明其明确拒绝帮工,你坚持己见无偿帮工,受到损害理应自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