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因劳动争议起诉公司,法院向其送达了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而在开庭时突然提交了大量对我不利的证据,法庭只得决定延期开庭。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因再次开庭所导致的误工工资、车费、住宿费等损失?读者:谢凤莹
谢凤莹读者:“证据突袭”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进行举证或未完全举证,等到庭审程序进行时突然将证据出示,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的现象,但“证据突袭”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指出:“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此外,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