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方某是我公司的销售员。半年前,未经公司审核批准,向A厂发出了价值50余万元的货物。由于A厂亏损严重、无力支付货款,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请问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方某索要赔偿?读者:李蕊彤
李蕊彤读者:公司不得直接起诉索赔。一方面,公司向方某索赔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因为应当由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调整,决定了此类纠纷当属劳动争议。另一方面,本案应当遵从“先裁后审”的原则。《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