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提出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同意。2个月前,我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元,出院后我要求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公司则认为我本人自愿不参加社保,责任应自负。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吗?读者:陶有鑫
陶有鑫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故你要求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请求合法有据。至于该公司应承担多少,可参照视同你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减去你个人应该自负的费用,剩余部分即为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