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开车正常行驶时,一位大妈突然扑向我的车右侧,然后倒地,身上多处受轻伤,事发后我立即报了警。据当时围观的市民说,约两个月前,该大妈也曾经主动往他人车上撞,车主给了她1000元钱了事。请问行人碰瓷受了伤,车主是否要担责?读者:程东兴
程东兴读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只要能够证明对方是实施预谋的碰瓷行为,而自己属于正常行驶,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以通过你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事发地的监控或者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是否故意实施碰撞行为。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是故意碰撞,对方即使到法院起诉索赔,也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相反还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