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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06 14:39:11

法治安徽网讯 8月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改变群众反映强烈的“告官不见官”现象,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历时十余年纠纷画上句号

3月19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加油站诉淮南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通区政府行政补偿一案,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开东作为市政府负责人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

该案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历时较久、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2004年,因市政道路建设需要,原告某加油站被纳入拆迁范围,并与相关部门达成了异地迁建安置相关协议。后因种种原因,原告某加油站异地迁建安置事宜一波三折,直到2020年才得以异地拆迁安置成功。原告某加油站认为异地拆迁安置耗时多年,导致其遭受征地费用、用地成本上涨、停产停业等诸多损失,要求各被告给予相应补偿。

庭审过程中,刘开东认真听取了原告诉求和理由,代表市政府充分发表了答辩和质证、辩论意见,积极接受法庭询问,并表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涉企矛盾纠纷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将继续本着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司法权威,服从生效的法律文书,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化解。

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关于返还征地费用的部分诉请,驳回了其他不合理诉请,该桩历时多年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画上了句号。

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作秀”

“原告对于行政机关往往存在一些偏见,抵触情绪较大。庭审中,如果能够见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会让原告看到行政机关对群众诉求的重视和解决纠纷的诚意,进而消除对立情绪,缓和双方的矛盾,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陈盼盼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多重积极意义。

一来,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二来,有利于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再者,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既是对群众和法律的尊重,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展示,能够赢得更多民心。

陈盼盼还提出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作秀”。出庭应诉的最重要目的是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前,应提前充分了解案情,并结合本机关的职责权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不仅要敢于出庭,还要善于出庭。

变“要我出庭”为“我要出庭”

“天长市人民政府已结案10件,定远县人民政府已结案8件,凤阳县人民政府已结案6件……”这样一份通报在滁州已成常态。

滁州市坚持每半年以市政府名义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不遮遮掩掩,见人见事,直接点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未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的行政机关。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文书备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等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倒逼行政机关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

宿州市聚焦监督指导,建立“庭前提醒+庭后通报+个案约谈”三项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各级法院在案件开庭前,将开庭信息提前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判决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对按要求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政府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通过这些强有力的制度措施,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态度已从“要我出庭”转变为“我要出庭”。目前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