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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止同事提拔刻意诬陷 当心构成名誉侵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0 15:07:41

编辑同志:同事马某看到我被提拔的公示后,遂捏造事实散布我贪污受贿等谣言。不明真相者对我指指点点,甚至当面挖苦嘲笑,我的身心因而受到严重伤害。请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读者:张昕欣

张昕欣读者:马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分别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马某捏造并散布足以贬损你人格的事实,恶意败坏你名誉,无疑与之相违。再一方面,马某的行为与你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你的损害系马某乱嚼舌根所引起,没有马某的谣言就没有你的损害,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另外,马某明知自己的“捏造并散布”行为,会损害你的名誉,影响你的公示,却为阻止你提拔,希望相应后果的发生。因此,马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