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已年满50周岁,基于自己属于相当于副研究员职称的高级专家,现在的身体状况良好,向公司要求推迟退休时间。可公司以我的专长可以被他人替代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韩凤丽
韩凤丽读者: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即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要同时具备“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四个条件。但由于你的专长可以被他人所替代,意味着单位对你的工作并非很期待,即不具备“工作需要”的要件,决定了你不符合推迟退休时间的规定,不能“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