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8年,我们单位集资建房,我那时还没退休,故分到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但因当时资金紧张,我就与朋友王先生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把我原来居住的一套房屋抵押给王先生,并用向王先生借来的钱款支付了购房款。还另外约定对方付我6万元的转让费,待房屋建成后,如果政策允许,我把这套集资房转让给王先生。现由于国家政策规定,集资房无法办理过户,我不能把这套房产转让给王先生,但王先生现在却强行进行装修,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读者:江河
江河读者:从案情看,你们双方实际上是以抵押借款合同的形式,进行了集资房屋的买卖。但根据单位的规定,该房屋不允许进行过户,故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由于该合同违反现行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所以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无效。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所签合同,因为对于该买卖合同的无效,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你应该按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给对方适当的补偿。如果对方强行占有该房屋,可以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