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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由介绍人代签 员工也可索要双倍工资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7 14:39:16

编辑同志:我经好友林某介绍入职到一家公司3个月后,公司决定将我解聘。我虽同意,但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表示,林某已帮我代签,故我无权索要。请问我对此并不知情,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吗?读者:马伊佳

马伊佳读者:《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鉴于你没有委托林某代签书面劳动合同、对代签行为并不知情、事后也不予认可,决定了林某代你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你不发生效力,你与公司之间同样属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