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网购某商品时,留下了我所在小区的具体收货门牌和联系电话。可快递员图省事,将包裹直接放在了小区门卫室。事后,因包裹丢失,我曾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却遭到拒绝。请问快递公司需要赔偿吗?读者:黄桂纯
黄桂纯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在你已经留下具体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的情况下,快递员没有联系你或送到指定地址,属于违反对应义务。同时,快递员之举属于履行职务,决定了快递公司必须为其行为买单。另外,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业主自己的事,小区门卫或物业公司没有代收的权利或义务。因此,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