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欲购买一套二手房,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购房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成交后,我支付佣金2万元。中介公司的员工小陈先后2次带着我看房,与卖方缪某就交易事宜进行沟通。我虽然对该房屋表示满意,但嫌佣金太高,于是就直接跟房主缪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且已经办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知道后,要我继续支付佣金。请问我可以拒付佣金吗? 读者:卢国忠
卢国忠读者:你的行为属于“跳单”“跳中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案中,中介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提供了二手房买卖的信息、看房服务和交易机会,可以认定你接受了中介服务。你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绕开中介直接与卖方缪某签订购房合同,且购房成功,因此你有义务按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