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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立遗嘱时 可指定遗产管理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25 13:39:48

编辑同志:我拥有房产、古玩、股票、债券等众多类型的财产,现在想立一份遗嘱,明确在自己去世后财产由3个儿女和两个弟弟继承,但仍担心几位继承人届时会发生纠纷,甚至发生相互抢夺遗产的事情。请问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发生?读者:吴久才

吴久才读者: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则可由继承人、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有了遗产管理人这个中立者或专业性机构,可以保证遗产的安全和及时公平分配,有效化解继承纠纷。你可以在生前选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作为你的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