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合伙人要求领取劳动报酬 需要有合伙协议约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25 13:40:25

编辑同志:我与几位朋友合伙创办了一家公司,签订有合伙协议。公司成立后,我担任执行合伙人,打理各项事务。我认为自己既是投资人又是劳动者,有权从公司领取工资,但遭其他合伙人反对。请问合伙人能否要求领取劳动报酬?读者:杨求真

杨求真读者:合伙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将劳动力提供给用人单位并与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了劳动过程,当然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而提供的劳动属于自雇劳动,并不产生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原则上合伙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对此《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劳动者作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要想取得相应的报酬和享受社保待遇,一定要在签订合伙合同时提出并写入合伙合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