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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应通知债权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26 14:12:48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前不久,我得知这家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了,而我却不知道。请问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是否应该书面通知债权人?读者:郑杰

郑杰读者:公司清算的目的之一就是了结其对外债务,因此清算组成立后应当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第18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12、13条的规定,清算组成立之后,根据公司账面记载整理出公司的已知债权人,对于住所明确的债权人,应当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 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以便核实和确认债权。对于住所不明确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在全国或者公司登记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告知未知债权人,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并告知其在指定日期内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导致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没获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对其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