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几年前,我承接了几栋商品房的水电安装工程。因该商品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加上其他原因,建设单位迟迟未能办理竣工验收,致使我无钱支付工人工资。请问我承建的水电安装工程属于分项工程,能否单独组织验收?读者:李铭
李铭读者:建设工程验收总体上可以分为竣工验收和分部分项验收两类。竣工验收是在工程全面完工后的整体验收。《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分部分项验收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的阶段性验收。通常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消防、门窗、屋面防水等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也可以单独组织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单独给予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