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证据提出令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其提交。这与《民诉法》解释中书证提出令不同,请问两者有何区别?读者:何苗
何苗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就书证提出令作出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自己掌握的书证。但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除了书证,还有大量实物、生产现场等证据为侵权人所掌握。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困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将“书证提出令”扩大到“证据提出令”,规定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对其权利主张难以举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