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位个体户,经营小杂货店。前不久,我销售的一瓶墨水被厂家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但我确实不知道所销售墨水是假冒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鲁效亮
鲁效亮读者:你作为被告,应对不知道侵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通常情况下,个体户并非侵权源头,且他们对于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是否侵权认知能力不高,如果所提供合法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法院可根据被告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确定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