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2月10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奋力开创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这是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共6个部分21条,站位高、指向明、内容实。坚定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全局性; 全面贯彻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吸纳了地方人大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创新性;凸显了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就强化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既必要、又可行的政策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乡镇人大工作汇报,对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时,注重了解“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
《意见》提出,要增强地方立法质效,树立“健全依法治省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这一新的目标导向,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等新的立法理念;要健全正确、有效监督机制,并明确提出“根据需要可以对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部门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行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交办督办等制度,“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开展监督”;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机制,支持县乡两级人大探索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意见》就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各项决策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并对加强代表“三室一点一家”规范化建设、开展代表“双述职”、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健全代表退出机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重点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提出了要求;专门针对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市县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为人大专委会配备熟悉相关专业的专职副职,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规定街道人大工委设专职主任1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任。《意见》针对乡镇人大主席及工作人员专职配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作出了“进一步探索省级以上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保障的有效形式,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等原则规定。这进一步体现了省委对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必将有力推动基层人大改善履职条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