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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1-11-24 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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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兵:本院受理原告朱金银诉被告李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昌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金银借款5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应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金银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40元由被告李昌兵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慧: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4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鹏借款216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2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鹏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3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537元由被告李慧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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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德华诉被告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代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德华货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25元由被告代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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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诚忱食品经营部诉被告李治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诚忱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李治宇2019年10月口头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二、被告李治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诚忱食品经营部货款1474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47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诚忱食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6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163元由被告李治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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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劲云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殷政、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上诉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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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峰:本院受理原告白玲与被告孙国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230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白玲的全部诉讼请求。”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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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秋:原告刘玲玲与被告岑春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刘玲玲要求与被告岑春秋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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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刘传兰与被告合肥荣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刘传兰与被告合肥荣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解除;二、被告合肥荣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传兰1400元;三、驳回原告刘传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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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亚运: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元辉与被告程耀庆、王先其、第三人蔡亚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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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勇: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友寿与被告董家勇、安徽元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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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豪:原告程俊诉被告汪国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汪国豪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2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程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负担33元,被告负担4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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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雪峰:原告王志贤诉被告倪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倪雪峰偿还原告王志贤借款人民币75000元,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余款2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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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广辉:原告合肥瑶海区雯豪广告标牌制作部诉被告陆广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陆广辉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雯豪广告标牌制作部欠款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雯豪广告标牌制作部其他诉讼请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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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众驰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开门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众驰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合肥众驰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开门红商贸公司欠款人民币1010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010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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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奎、刘梅:原告程荣斌、陆再花诉被告刘奎、刘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奎、刘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程荣斌、陆再花将位于合肥市新站区青龙路临桥苑8#楼301室(产权证号:110083448号)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程荣斌、陆再花名下;二、驳回原告程荣斌、陆再花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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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伦:原告陈良仁、王琴、何业帆诉被告杨华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华伦偿还原告陈良仁、王琴、何业帆借款人民币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陈良仁、王琴、何业帆其他诉讼请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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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庆梅:原告合肥富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乐庆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乐庆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富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期间物业服务费26083元、水费504元,合计26587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富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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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升:原告靳正松诉被告任以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任以升返还给原告靳正松购车款30000元整,并支付违约金13500元,合计4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靳正松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00元,由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7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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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龙:原告崔淮响与被告王爱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淮响装修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淮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34元,由原告负担74元,被告负担11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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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金鹏:原告丁剑霆与被告葛金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丁剑霆与被告葛金鹏签订的《星辉壹号营销合作协议》;二、被告葛金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剑霆返还定金3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由葛金鹏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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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晓杉家具经营部:原告周良辰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晓杉家具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晓杉家具经营部返还原告周良辰货款427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2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7.3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周良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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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翠莲、杜金贵:原告王娜诉被告沈翠莲、杜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翠莲、杜金贵偿还原告王娜借款人民币42721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262600元按月息1.5%计算,自2020年1月2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164618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4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647元,由被告沈翠莲、杜金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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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圣行:原告罗受保与被告凌圣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凌圣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罗受保代偿款130000元(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受保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775元,由罗受保负担163元,凌圣行负担16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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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翼: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被告马翼与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马翼将徐工牌XE200DA挖掘机(整机编号XUGG2001CLKA09247)返还给原告;二、被告马翼支付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机械使用费103786.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676元,由原告负担558元,被告负担31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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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保章: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谭保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谭保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21647.82元及利息(以每次实际代偿款为基数,分段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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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冕:原告柳西洪诉被告王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冕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308772元及利息(以30877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0年9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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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撒跃文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发票一张,金额为750元,案件为民事诉讼纠纷,原告为撒跃文,被告为林娟,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