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近日,我9岁的儿子在学校旁的小卖部买了两盒爆竹。不料,因引线太短且非慢性引燃,导致我儿子右手手指被严重炸伤。虽然小卖部没有办理爆竹销售许可证,也无法提供生产厂家和质量合格证明,但却拒绝赔偿。请问小卖部需要赔偿吗?读者:潘颖
潘颖读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小卖部明知自己所销售的是“黑爆竹”,明知销售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却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和警示,对潜在的危险听之任之。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也指出:“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小卖部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