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在采购过程中遭遇诈骗而支付货款,造成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因我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赖丽丽
赖丽丽读者: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系劳动争议,不属于普通民事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履职时被骗,因发生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构成劳动争议。本案当中,你因履行职务而支付货款,虽然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由于并不能否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损失是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故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