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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人 应对农民工欠薪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06 16:48:08

编辑同志:甲公司承包一处建筑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雇请作为农民工的我们从事具体施工。因乙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曾要求甲公司支付,但甲公司以其已经将所有款项结清给乙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问甲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王晓晓等

王晓晓等读者:甲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仍应当向你们支付欠薪,事后再向乙公司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因此你可以向总公司索要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