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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年卡 声明过期作废无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06 16:48:45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健身房办理的年卡背面写明:此卡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视为作废。近日,我去健身时发现,健身卡有效期已经超过12个月,但卡里还有3000元,可健身房则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继续提供服务。请问健身房的做法对吗?读者:胡玉湘

胡玉湘读者:《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会员中的“过期作废”,恰恰排除了消费者占有、使用自己资金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健身房必须按照消费者的付费,提供服务的核心义务。另外,该法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从不当得利的角度上看,健身房不让你继续使用年卡,也不退回等额现金,等于未提供服务便获得了利益,而该利益是建立在你的损失之上,且无合法根据,自然因构成不当得利而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