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阜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阜阳市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6840元,增幅280%。
近年来,阜阳市委、市政府及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加快推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阜阳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了解,该市临时救助标准由城市低保标准的2-6倍提高到2-10倍。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812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99亿元,惠及残疾人25.62万人,政策覆盖率达100%。
2021年,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806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25.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救助33687人,覆盖面1.2%,累计发放资金2.02亿元;农村低保救助294459人,覆盖面3.6%,累计发放资金14.44亿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城市459人、农村49018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06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向市委、市政府交了出一份合格的民政答卷。
该市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专门召开部署会推进工作落实。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脱贫稳定。按照上级通知要求,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今年以来,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有4175人为已脱贫户、350人为脱贫不稳定户、972人为边缘易致贫户。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 左右,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60%。该市提标文件已印发,7月开始执行,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组织社会救助业务等工作培训,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部署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计划,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措施。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低保、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制度规定,出台《阜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推进“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等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结合全市实际,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并下发了工作指南。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进村入户,把低收入人口全部找出来,纳入监测范围。组织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人口数据库,依托平台和数据库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并作出研判提示,逐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回应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积极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快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等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同时,总结梳理近年来全市各地社会救助工作的突出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做法,推动困难群众真正明白救助政策,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救助工作,提升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影响。
(刘青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