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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工作法聚焦推动国家司法救助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10 11:32:37

阜阳市政法机关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担当作为、主动而为,探索形成“1234”工作法,在2021年度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146万元,救助案件316件406人,资金使用率112.08%,资金使用额(率)、救助案件数(人数)均创历年新高,有力推动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牢一个认识,司法救助暖民心。司法救助是政法机关保障因案致贫当事人生存权益的有效载体,落实的是“司法”主体责任,体现的是“国家”温暖,是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名称冠以“国家”二字在前,说明其既具有司法的属性,更具有政治的属性。在工作认识上,我们既要坚定“刚性”认识,把握救助工作的政治“硬任务”属性,也要坚定“柔性”认识,把握救助工作的人文“软关怀”属性,做到应救尽救、当助则助。

强化两项保障,政策资金双支持。一是强化党委的政治保障。坚持在每年的市县党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在平时的执法监督业务中考核评比,做到预算资金由政法委统一管理、救助案件由政法委统一审批、工作进度由政法委统筹推进,坚决防止同案不同救,坚决杜绝重复申请、多头救助。市县党委政法委全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27次,主要领导专门批示16次,真正把司法救助工作抓在手上、干在日常。二是强化财政的资金保障。市县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救助工作,简化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克服本级财政底子薄的客观困难,坚持每年拨付的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近500万元,保障全市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可支配救助资金常年位居全省前列。

压实三方责任,执法办案同频振。执法办案与司法救助紧密相连,要在压实执法办案责任的同时,压实公检法三家的救助责任主体,实现“因案救助”。一是压实公安机关的告知责任,对于刑事犯罪、交通事故等案件中伤情危重的受害人,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因案致困当事人救助权利,变单纯办案为办案、救助两手抓。二是压实检察机关的审查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于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线索移送同步考核,对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的检察官考评加分,实现救助线索“一单即移”“随移随接”。三是压实审判机关的兜底责任。法院是司法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最后希望”,市县两级法院重点对执行不能案件,看被执行人是否确无履行能力,看申请执行人生活是否因案致困,看司法案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及时裁定予以救助。

做实四项措施,确保救助高质量。一是织密制度笼子。紧密结合阜阳市情、访情实际,出台《阜阳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阜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阜阳市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暂行办法》等制度,制作《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表》和司法救助案件卷宗格式等个案操作规程,推动救助工作在组织领导、程序启动、资金管理、责任查究等方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严把标准尺子。坚持辅助性、公正性、及时性和一次性原则,严格执行救助实施细则,没有法院判决作参考的,救助额度重点参考受害人伤残情况;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救助额度不超过判决标的额,做到“一把尺子、一座天平、一个标准”,牢牢守住底线。三是扩大宣传路子。在救助中宣传、在宣传中救助,全年通过政法单位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和“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陪你走一程》等短视频2期,编发典型案例6件,印发工作简报13期,开展线下宣传活动19次,发放宣传单、宣传册近万份。四是选树先进牌子。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辉虎,立足控申检察业务,找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结合点,主动司法救助案件38件,经手发放救助资金93万元,被授予市级“脱贫攻坚青春榜样”荣誉称号。

(李敬杰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