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的多元需求,阜阳市颍州区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专门负责诉前调解、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新举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
颍州区法院通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新机制。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分别调解、相关机构共同参与调解”相结合的符合法院实际的调解工作新模式;在调解时间上,建立了包含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在内的全程调解格局;在调解工作机构上,在诉讼服务大厅内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和诉前调解室,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重点社区、乡村设立法官工作室,颍州区司法局还专门在该院派驻6名人民调解员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在案件具体处理上,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当事人起诉或来访到我院后,首先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对案情较为简单、争议不大,且未经当事人所在镇、村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登记后通过建立的各乡镇联络平台委托或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对纠纷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院注重总结和完善调解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现已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工作程序、纠纷排查反馈制度、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冲突、矛盾纠纷不仅数量众多、涉及面广,而且每一起纠纷中诸多复杂因素交织缠绕在一起,为此,该院不断健全和完善由各方参与、通力合作的调解管理新模式,推动调解工作向多层次、宽领域渗透,积极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工作,先后在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市交警支队、市医疗纠纷委员会、市区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单位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协调指导相关调解工作。依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调对接网络,充分发挥镇村、部门、行业的优势,低成本、高效率地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所谓诉前劝解,就是在群众诉讼未立案之前,向涉诉群众告知诉讼风险,比如诉讼中可能因请求不当、举证不能、超诉讼时效、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问题不能达到诉讼预想而慎重考虑是否选择诉讼,当事人是程序的主体,当事人有选择程序的权利,基于诉讼争议内、外各种利益的考虑,当事人可以选择成本更低的程序。比如近期发生的一批农民工索要工资款的纠纷,该纠纷是多名农民工诉包工头索要劳动报酬的系列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调解人员首先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并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认真梳理了该纠纷的矛盾点,被申请人称由于申请人没有按时且合格的完工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额支付包工方所有的费用,所以被申请人未能及时的支付农民工工资,调解员向双方介绍诉前调解的条件、优势、后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为双方降低了诉讼成本,压缩了诉讼时间。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逻辑思维问题是解决纠纷的重难点所在,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出一些对案件有帮助的意见和建议,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需要调解员将当事人的具体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诠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解决的方式,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调解人员要能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进行法律规定科普入手,融法于情,解燃眉之急,然后引导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定息止纷,使这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调解纠纷不能单靠法律,更重要的是运用人情事理,因为相对于生硬的法律来说,人情事理更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近年来,随着案件逐渐增多,为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前,实现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功能互补,分流法院的压力,驻院的人民调解室受理调解的案件,调解员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安排调解,调解成功后积极引导辅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调委会及时与区法院速裁庭对接,调解员配合法官现场立案调解,积极做好矛盾的缓和工作,简化了调解与诉讼两程序之间的转化。自2017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4800多件,其中申请司法确认了1900多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颍州区法院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整合互联网诉讼资源、调解资源,深入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非接触式”调解实质化工作进展。特别是在现阶段受疫情影响的环境下,该院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由调解员利用电脑端或手机APP向当事人发起视频邀请,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接收视频参与调解,在视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可当即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对电子调解协议书进行了远程签字确认,签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从调解平台直接选择申请出具调解书或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后,由调解平台中的法官端受理并出具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后,由调解平台中调解员接收并向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样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好调解员和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又不耽误当事人参与调解化解纠纷,自去年开展远程调解以来,远程视频调解数已达到近千件。
(穆刚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