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自己的面包车车身打了广告,粘贴在面包车两侧、前后挡风玻璃、前引擎盖、后备厢盖上,范围超过车体三分之二。近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处以150元罚款并责令清除车身广告。请问自家车也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吗?读者:陈晓芳
陈晓芳读者:的确,自家车做广告也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具体来说,就是汽车的前后风挡、前引擎盖和后备厢盖不允许粘贴广告,不能改变车的主体颜色,所有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你在自家车身喷涂、粘贴的广告,不仅部位不当,且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视线、妨碍驾驶,且超过车体的2/3。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