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省检察院召开2021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桂文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从严从实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四个方面,介绍了2021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办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6件177人。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方面,共批捕2466人、起诉3479人,其中包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安庆“6·5”案件,并依法对吴某提出判处死刑的公诉意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起诉303件701人。在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中,起诉洗钱犯罪37件47人,成功办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力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715人,同比上升34.8%;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243人,同比上升8.5倍。
办理四部门挂牌督办侵权案
为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57人、起诉446人,同比分别上升67.9%、4.9%,其中包括中宣部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的程某、王某复制销售芯片,侵犯知识产权案。围绕新兴产业聚集地建设,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出台长三角一体化检察行动方案,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交流学习等活动150余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持续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强化年、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长江禁捕等专项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76人,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464件、同比上升0.43%。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主张惩罚性赔偿金1.2亿余元
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毒禽肉”“假药”等犯罪 323人,同比上升26.7%;提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238件,同比上升61.9%,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金1.2亿余元。李某常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全国“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为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树牢“小井盖、大民生”理念,仅合肥市就联合有关部门排查1000多个小区、排除几万个安全隐患点。为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组织开展高空抛物、“飞线充电”、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15条,督促排除隐患332处。
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降低至33.7%
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0290人、同比上升86.3%;不起诉10714人、同比上升35%。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中,从严把握社会危险性标准,推动解决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等问题,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降低至33.7%。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4件,撤案119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65件次,提出抗诉507件。为预防和惩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335人。部署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2件78人,同比分别上升132%、90.2%,有力打击了司法领域腐败行为。
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953件
为推进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监督,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南》,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953件,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2人。芜湖、宣城、滁州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张某华等人跨省买卖车牌系列虚假诉讼案。惩防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入选2021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事件”。为加强公共利益检察保护,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41件、同比上升4.5%,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633件、同比上升6.1%,提起公益诉讼808件、同比上升19.2%。在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中,对全省521处革命文物管理保护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精心呵护好每一份宝贵红色基因。宣城检察机关就网民周某富侮辱志愿军烈士案提起公益诉讼,后周某富在媒体上向烈士近亲属、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