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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单方终止妊娠 丈夫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14 14:00:52

编辑同志:虽然丈夫一再要求将孩子生下来,但我考虑再三后还是悄悄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事后,丈夫对此不依不饶,甚至以我侵犯其生育权,准备诉请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请问丈夫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读者:王菲菲

王菲菲读者:丈夫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也指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即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鉴于生育须男女互助实现,而婚姻并不赋予夫妻相互的人身支配权以及必然生育的保障,故男性、女性生育权在实现环节中应相互平等、协商实现,即生育权的行使,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