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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无条件服从调岗 员工并非无权说不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14 14:03:11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我工作岗位,我应当无条件服从。近日,公司基于增加外销人手,决定将我派往省外担任销售代表,虽然工资、福利有所增加,但由于无法照顾家庭,我因而不愿前往。请问我能否拒绝?读者:刘莹莹

刘莹莹读者:你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已将其立法宗旨明确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意味着就用人单位能否调岗,同样应当审查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调岗是否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结合本案,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你对公司调岗“应当无条件服从”,但由于公司的目的只是增加外销人手,并非不得已而为之,你无法照顾家庭又导致了对自身条件的不利变化,如果公司一味强求,无疑属于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你的权利,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