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应当予以驳回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18 00:28:44

编辑同志:我听朋友说,可以多注册几个商标,以后独家占有,收取费用。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国家是否允许?读者:刘江

刘江读者:商标法的本质是保护依法取得专用权的商标,激励权利人使用商标为社会创造出更多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及良好的商誉。但是一些申请人在短时间内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囤积意图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严重干扰商标注册秩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违背了商标法立法宗旨,应当予以规制。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可见,其目的是将商标审查关口前移,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大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践中, 应从“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个要素出发,判断申请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