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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老板“躲猫猫” 员工可诉求追究刑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19 00:46:56

编辑同志:因个体工商户郭某拖欠我们30余万元工资,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书生效后,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有执行能力的郭某却和法院“躲猫猫”。请问在公安机关置之不理的情况下,能否提起刑事自诉?读者:黄慧敏

黄慧敏读者:鉴于郭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与之对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