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曾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但我与丈夫一直没有离婚。其间,丈夫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购买了一套房屋。请问丈夫所购的房屋有我一份吗?读者:曾燕琴
曾燕琴读者: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正因为你服刑期间,彼此并没有离婚,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在,而房屋购买于这期间,决定了无论资金来源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都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