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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参加志愿服务 受到伤害不能要求工伤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25 14:06:56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从公司下班途中,接到了本地团组织关于到光荣院参加志愿活动的通知,因我属于其志愿者,遂当即前往。不料,我在擦玻璃时不慎摔倒受伤。请问我能否要求工伤赔偿?读者:方秀敏

方秀敏读者:你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工伤的核心要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中所指的“工作”,仅仅局限于劳动者所从事的、是与用人单位有关或者是受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而不包括与用人单位毫无关联的工作。而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即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无关。你也确实只是根据当地团组织的倡议参加志愿服务,完全属于公司工作之外的个人行为。所以你尽管是在志愿服务期间、在志愿服务场所,因为志愿服务受到伤害,但却并不在工伤之列。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但本案的志愿服务,并不属于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