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2021年4月报名参加线上专业培训,培训费8000元是公司支付的。2021年10月31日,我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对我说:“公司安排你专业培训花了一笔钱,你违约了,必须交付与培训费等额的违约金,否则不给转档案。”由于我拒绝支付违约金,故档案至今还被扣着。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奚珊珊
奚珊珊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见,为辞职的员工按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附加任何条件。本案中,如果你确实应支付违约金,那么老东家应当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追讨,而不能采取扣押档案的违法手段相要挟。对于老东家的违法之举,你可以向人社局投诉,由人社局责令该公司限期给你转档案,并对公司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