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GPS车辆监控系统”销售及入网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向我有偿提供车辆定位、实时跟踪、车辆抢劫报警登记、被盗报警登记等服务。我的小车丢失后,却被公司告知,小车早在10小时前就消失了信号。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担责?读者:杜依菲
杜依菲读者: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你的小车进行定位、实时跟踪,是公司约定的合同义务,这也意味着公司应当每时每刻不间断地对你的小车进行全程跟踪监控。你的小车在被盗10小时之前,监控信号便已经消失,表明公司因属不完全履行义务而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公司必须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