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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以假公章签订的合同 应认定效力有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2-09 14:13:07

编辑同志:阮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他为了及时接到工程,自己在外私自刻制了一枚公司公章,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来阮某发现这个工程利润不大,便提出自己以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读者:张明

张明读者:一个有职务身份的人使用不真实的公司公章假意代表公司意志从事民事活动,该行为是否对公司产生效力,不能仅仅取决于合同所盖印章是否为公司承认的真实公章,亦应当结合行为人所为之行为是否属于其行使职权的范围,即在假意代替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之时是否存在能够被善意相对人相信的权利外观。即使未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抑或是合同订立者擅自加盖虚假公章的,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而为的职务行为,仍应当视作公司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即使以虚假公章签订合同,有违诚信,但也是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认定有效,会损害相对方的期待利益,因此合同效力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