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落脚点,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积极做到“三个坚持”切实推动本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律师值班制度。值班律师积极与区检察院、铁路检察院、市看守所等部门沟通,做好参与认罪认罚工作,见证签订具结书。日常值班时解答法律咨询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帮助来访群众客观分析诉求,答疑解惑。解答完群众咨询问题后,应按照上级咨询登记要求,在网上详细登记咨询信息,确保“一案一登”。
坚持服务规范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完善窗口硬软件建设,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特殊病患者等群体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依法解答、主动引导,用诚心、热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在大厅的咨询前台设有咨询“满意度测评表”,每一位来访咨询群众对为其解答的律师进行满意度评价。遇有被投诉或者评价不满意的情形,按照要求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坚持援助案件监督。公布法援监督电话,畅通诉求渠道,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人制度、受援人回访制度,将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照评估标准,逐卷提出改进意见。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定期组织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通报,并要求承办人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蔡永清 赵苏娟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