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案件209件,审结188件,受理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标的额39.86亿元,执行到位金额37.88亿元,摸排移送涉黑涉恶涉伞涉腐线索183条,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25份。1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介绍,去年以来,省高院高度重视,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2次领导小组会、3次全省法院会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行专门部署。省高院分皖北、皖南两片召开调度会,督促指导各市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确保常态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中院也切实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常态化督导,共召开督导会议40次,制发通报11次。
机制保障先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省高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依法惩处、职能延伸、督导考评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121件、审结102件,受理二审黑恶案件88件、审结86件,严格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扫黑除恶规范性文件精神,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坚决防止“拔高”或“降格”。对于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督办等重大黑恶案件,办案法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审理,协调各方力量搞好保障,确保依法、规范、高效、平稳审结。期间,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认真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要求,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出庭、辩护等权利。
去年以来,我省法院在黑恶案件办理中,坚持查明罪行与查清黑财并重,全面查清涉案财产,打好追缴、没收、财产刑等财产处罚手段“组合拳”,做到判项明确具体、可执行。2021年在执黑财执行案件2237件,执结2208件,执结率98.7%;执行标的额39.86亿元,执行到位金额37.88亿元,执行到位率95.04%。
与此同时,延伸职能,坚持深挖彻查,对受理的黑恶犯罪案件逐一过筛,全面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线索。全省各级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专项整治,有效促进源头治理。
据悉,在去年3月底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省高院及省高院扫黑办分别作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受到表彰。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