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购买一处小区房屋时,开发商见我非要车位不可,为促成交易,遂给了我一个车位并在合同中写明了编号。可当办理车位产权手续时,房管部门以所涉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否撤销购房合同?读者:杨小娟
杨小娟读者:你可以撤销购房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也指出:“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即人防车位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因而不可以买卖、办理产权证书。开发商擅自销售,明显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