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芜湖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政府令第65号最新发布《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八章计48条,涵盖电动车生产销售、电池回收、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解决电动车在产、销、行及回收处置等方面的全闭环管理。其中,电动车禁入载人电梯,被明确写入《办法》。
据介绍,目前,芜湖市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和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在产、销、行、停等方面缺失法律法规的闭环监管,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一大顽症,电动车充电环节火灾隐患也不容忽视,电动车行业自主规范、平台主体管理等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为了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预防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等活动。《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
从《办法》中看到,芜湖市电动车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并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梁福保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