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所融合”改革以来,潜山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下大力气严惩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3月7日,潜山市公安局源潭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在市局组织统一行动中,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皖H7XXXX的小型轿车,沿源潭镇源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该车驾驶人见状急忙将车辆向后倒车百米后,弃车逃离现场,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驾车追至200米远处将驾驶人朱某某抓获。经查:朱某某,于2020年9月犯聚众斗殴罪被潜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缓刑三年。朱某某现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报请市局批准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同时撤销缓刑,朱某某面临长达两年的铁窗生涯。
潜山公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千万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否则将会是自食其果。
(陈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