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濉溪县公安局百善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巡逻、走访工作时,发现一农户家院内的菜地里非法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
民警立刻前往查看,经现场清点,共计发现681棵毒品原植物青苗。经查:2021年10月份,该村民李某在百善镇龙沱村西头树林内捡到一颗大烟壳子“罂粟果”并带回家中。2021年年底,李某某听说罂粟果能治疗多种疾病,便将大烟壳子“罂粟果”里的种子倒出来,将大烟壳子“罂粟果”内的种子与蒜苗一起种在自家院内西边靠北墙堂屋内的菜地里,打算等大烟长成后,用于自家使用。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自己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李惠秋 周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