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军检察官您好!您是一位忠于党、忠于国家、公正司法、为民办事的好检察官。我要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写赞扬信,赞扬你忠于法律,严格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2月18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军,收到这样一条短信。除了表示感谢,发信人还告诉高军其撤回行政诉讼监督的申请书。这究竟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发信人为何如此深情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谢意呢?
私砍十余棵毛竹引发纠纷
1932年出生的洪四军(化名)是广德市人,1980年左右,洪四军在其宅后的荒山坡上种植了一片毛竹,后毛竹自发成林,并蔓延至同村李德庆(化名)父母坟墓的边缘。为防止毛竹根拱裂父母的坟地,2016年李德庆擅自砍伐了洪四军的十余棵毛竹,并在坟墓四周砌建了一圈围墙,圈占面积约10平方米。为此,洪四军与李德庆发生了矛盾。
在一次争执过程中,李德庆不慎致洪四军受伤,并赔付了医药费,后双方矛盾升级。2017年,洪四军针对围墙圈占的约10平方米土地,向镇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镇政府经调查后认为,争议地块原系村集体所有的荒山,洪四军于1979年在此荒山附近的自留地上建房,并将房屋后基土坎以上的荒山自行开垦种植蔬菜,故争议地块不属于洪四军的自留地,决定不予确认使用权。洪四军对该《答复》不服,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获支持。不服该复议决定,2019年9月,洪四军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当地市政府及镇政府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了洪四军的诉讼请求。2020年1月,洪四军去世后,59岁的儿子洪伟(化名)接替父亲提起上诉,并在法院驳回上诉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2021年11月25日,洪伟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确权走完所有诉讼程序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高军认真查阅了所有案卷材料。高军认为,该案中政府所做的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均程序合法,法院的诉讼判决也并无问题。但高军认为,如果直接不支持洪伟的监督申请,当事人的纠纷和心结并未得到解开,案虽结事却未了。
在办理此案前期,高军多次与洪伟电话沟通,透过行政争议的表象,抓住了当事人实质上存在民事争议的本质。“查看洪四军生前的笔录,可以看出,他多次提及竹子本身不值钱,但是李德庆在砍伐的时候,没有事先告知,让其很难接受这点。”高军与同事们一起分析案情后认为,洪四军当初向镇政府就土地使用权提出申请的目的,是其与李德庆发生砍竹纠纷后,相关部门告知其解决“砍竹”矛盾的前提是先行明确竹子所在地块的使用权,故而引发了洪氏父子两代人用7年时光寻求土地确权,但几乎走完了所有诉讼程序也未能化解心结。高军认为,化解这一行政争议还要回到案件的原点“砍竹”。
回到矛盾原点终案结事了
2月16日,春节刚过,高军联合司法等行政部门同志,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并实地查看了争议现场。李德庆告诉检察官,今年自己已75岁,与洪伟父子不仅同村而且还是远亲关系,自己也想不明白,为何双方会走到今天这步。“在自己开垦的荒地上种毛竹,付出了劳动,别人招呼不打就可以砍伐吗?”洪伟认为。在与洪伟交谈时,检察官发现,其不仅熟知涉案的法律法规,还熟知“枫桥经验”“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等政法热词。同时,洪伟也向检察官倾诉了这些年的诉累。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此时的洪伟也意识到“争议地块为其父自留地”一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现在放弃,感觉无法对逝去父亲以及兄妹们交代。“洪家在这块集体荒地上开荒种植毛竹,法律上无法把集体的荒地确权给他,但是他付出辛苦栽种的毛竹,所有权是他的肯定没有问题。”高军提出了从“砍竹”开始也从“砍竹”结束的调解方案。
经协商,双方最终签字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争议地界以李德庆父母坟墓砌院墙为界,李德庆在自家竹林砍伐十根毛竹还给洪伟,双方就砍伐竹林和地界再无争议。2月21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洪伟与李德庆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洪伟撤回行政诉讼监督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对该案予以终结审查。至此,这一起因十余棵毛竹引发的两代人长达7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