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由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章某某、郑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在铜官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系铜陵市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 年5月,章某某与郑某合伙租赁场地、招募业务员,并在网上购买客户手机号码(俗称“料子”)。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吸粉引流”,章某某与郑某要求业务员以证券公司客服的名义,按照“话术”拨打“料子”上的客户电话。业务员首先诱骗被害人添加指定的群二维码,然后将潜在的被害人拉进上家指定的“股票交流”微信群,最后由其他犯罪分子在微信群中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业务员拉人组建的微信群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每成功邀约一人进群可非法获利100至180 元不等。截至案发,共非法获利1.5万余元。铜官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章某某、郑某虽与上游诈骗分子无犯罪通谋,但其明知上游系违法犯罪,仍招聘多名业务人员为话务员,为从事股票投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组建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章某某、郑某刑事责任。通过释法说理,二被告人均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
因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铜官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陈静)